松原市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松原市 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意见
上传时间2019-12-05 08:41 来源:
宁江区安委会:
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送审的《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对松原市吉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性质的认定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二.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你区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依法按照批复意见严格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一式四份)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宁江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宁江区人民政府要在结案后一年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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