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9-11-28 02:26 来源: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防范化解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现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吉应急危化〔2019〕2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管理。
二要严格监管,开展精准执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监测预警系统即时推送的信息和日报、周报等情况,依法对预警处置、承诺公告不及时的企业要开展精准执法,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要落实责任,按时接入系统。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求,完成外部网络、监控视频、传感数据的接口开放、配置及接入工作,积极配合系统建设的技术人员完成数据接入实施,并按照时限要求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附件: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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